查看原文
其他

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丨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


  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(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)以下为公告内容:

2022年第79号
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,现公告如下:  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、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,取消海关监管条件“A”,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。 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,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。  特此公告。  附件: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.xls  海关总署  2022年8月30



↓↓↓ 点击"阅读原文" 查看公告原文及附件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